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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一岳明至南明 1611 — 1646
全粤诗·卷六五三
郑一岳字于赓
香山(今中山)人。
明思宗崇祯十年(一六三七)进士
官至山东单县知县
清道光香山县志》卷一三有传。
维基
郑一岳(1611年2月27日—1646年)字于赓号东岩广东广州府香山县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郑一岳十七岁时和兄长郑一龙一同成为生员,天启七年(1627年)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进士,先在刑部观政,后获授丹徒知县丹徒位处要冲,他却能稳定调度粮食物资给经过的军队,并设法买米储备以备不时漕兑徵收,当时连年旱灾,流民聚集,他又捐出俸禄赈灾救活不少人民,馀暇则勤力教授士子,为香山书院置田二百亩。
遇上饥荒,地方流言知府实行酒禁,酒户八十人因此鼓噪,他派人整治乱事,惩罚首领者使事件平息,山贼压境,知府遣派他征讨,他毅然率领家丁及士兵百多人连夜往战斗,擒拿渠魁令贼人散去,县内得以安宁。
任满后他补任单县知县,该县属山东穷乡僻壤,户口凋零,豪强肆虐得不能被抓捕入狱,狱卒又会挖洞埋人置死,他到任后得知情状,立刻杖死为首四名狱卒,县民无不称快,不久他就因母亲年八十,辞官回乡。
隆武帝继位,起用他为吏部验封司主事,历升员外郎郎中,福京失陷,他在南康船上遇难。
主要活动
  • 1637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