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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鈇,字汝威,号钝轩,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榆次县(今山西省榆次市)人。周文德之子。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进士,改行人,升任监察御史,巡按陕西。后再巡按山东,特改右春坊清纪郎兼翰林院侍书。当时俺答汗入寇,总督翟鹏请求意见,周鈇上奏,后得到嘉靖帝批评,降职庐州府知事。旋改国子监丞,擢吏部文选主事。因和王与龄上奏一同弹劾严嵩,而被贬为河间通判。当时吏部拟擢周鈇为南京吏部主事,严嵩称周鈇调官不过四月,不得迅速升迁。嘉靖帝大怒,诘责尚书许赞等,令录左降官迁擢者姓名。许赞引罪,并列陈叔颐等十六人。嘉靖帝下诏夺许赞等人俸禄,降文选郎郑晓三级,周鈇、陈叔颐等褫职为民。之后虽然廷臣举荐周鈇,但因严嵩在位,不复召用。明穆宗初年,赠光禄少卿。
主要活动
- 1526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