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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孟震明 1563 —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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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孟震(1563年—1636年)字启胤别号筠苍山东淄川县三台庄人
进士
万历二十二年甲午举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进士,观政都察院,以母丧归。
服除,始谒选授行人。
二十八年庚子贵州乡试,三十二年甲辰父丧归,三十五年丁未起补原职,奉命迎取福清相公叶向高)入朝,役竣,擢浙江道监察御史
三十八年庚戌奉敕巡按辽东,未行而例转。
四十一年癸丑,授山西布政使司参议,分巡冀宁道四十三年乙卯提调山西省乡试。
寻转按察司副使,分守河东道
四十五年丁巳(1617)察处罢职,越数年天启三年癸亥(1623)起复补河南理问,旋升工部营缮司主事
四年甲子(1624年)都水司员外郎,历郎中,寻改光禄寺寺丞
五年乙丑(1625年)尚宝司卿八月通政使司左通政
魏忠贤柄政,以党附异类,竟削夺归。
天启七年,崇祯即位,复旧官。
镌一石章自号霞邻主人,搆一别墅,约二三故旧效香山九老之社,刻觞政曰:勿谈席外事,勿牵席外人,勿以礼相绳,勿以言相上,犯者罚以金谷酒数。
尤善为小品歌曲,兴至辄命家僮歌以侑酒,奋袖低昂,蹋足为节,不自知其拓落不偶也。
主要活动
  • 1595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