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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孟震(1563年—1636年),字启胤,别号筠苍,山东淄川县三台庄人。进士。万历二十二年甲午科举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进士,观政都察院,以母丧归。服除,始谒选授行人。二十八年庚子典贵州乡试,三十二年甲辰父丧归,三十五年丁未起补原职,奉命迎取福清相公(叶向高)入朝,役竣,擢浙江道监察御史。三十八年庚戌奉敕巡按辽东,未行而例转。四十一年癸丑,授山西布政使司参议,分巡冀宁道,四十三年乙卯提调山西省乡试。寻转按察司副使,分守河东道。四十五年丁巳(1617)察处罢职,越数年天启三年癸亥(1623)起复补河南理问,旋升工部营缮司主事。四年甲子(1624年)升都水司员外郎,历郎中,寻改光禄寺寺丞。五年乙丑(1625年)升尚宝司卿,八月升通政使司左通政。魏忠贤柄政,以党附异类,竟削夺归。天启七年,崇祯即位,复旧官。镌一石章自号霞邻主人,搆一别墅,约二三故旧效香山九老之社,刻觞政曰:勿谈席外事,勿牵席外人,勿以礼相绳,勿以言相上,犯者罚以金谷酒数。尤善为小品歌曲,兴至辄命家僮歌以侑酒,奋袖低昂,蹋足为节,不自知其拓落不偶也。
主要活动
- 1595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