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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同钧清末 1854 —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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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同钧(1854年—1934年)字石笙号顽石陕西省同州府韩城县人,清末政治人物、法学家,“陕派”律学的代表人物。
吉同钧进士入仕,在刑部任职十余年,精通律法,曾参与修订《大清现行刑律》。
其著作《大清律讲义》,影响深远。
有“清末法学大师”之誉,与沈家本齐名。
光绪十六年(1890年)庚寅科二甲111名进士,著以主事分部学习
刑部主事
其精于律法,深得两任尚书倚重。
光绪末任总纂,修订法律,编成《现行律》一部。
戊戌变法时,设法律学堂、律学馆吉同钧任主教。
他参考古今及欧美法律,编成《大清律讲义》。
法部成立,吉同钧任审录司员外郎,荐升郎中
辛亥革命后,归里。
晚年捐给韩城中学花园一处。
主要活动
  • 1890年,进士,庚寅恩科貢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