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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律金 1099 — 1166年六月十五日
新续高僧传·明律篇第四之一
释法律姓张氏安固人
幼出家于甘泉普济寺,礼均上人为师。
年十七试经得度,时天庆七年也。
专志听习,以为宗。
天眷三年,主燕京左街净垢寺,遂授善庆大德牃。
皇统二年,奉宣开建普度坛,度僧尼十万馀人。
八年,又奉宣越本宗上试十显,所答无不中理,选定充平州三学律主,改授精正大德牃官。
讲满,特赐紫,严肃大师牃。
本寺大众共议署状,请为提点
供济僧众,不避寒署,六时行道,未尝或阙,孜孜十载,令闻四溢。
请住寺者五,中都驻跸福田、福胜、香河、胜福、当山香水。
大定二年,复充都下暖汤院,提点设济饥民。
大定六年六月十五日告寂,寿六十八,腊五十二,荼毗送者千馀人,烈燄之际,有五色云团绕于上,齿舌不坏,塔于寺西。
门人宗
比丘善隆叙其始末,乞沙成之为之铭曰:“性资上智,宗为风。
清高厉行,紫牒庇躬。
传戒十万,僧尼溥蒙。
宣显奉试,理无不通。
化办济众,久而愈恭。
焚之祥见,齿舌弗镕。
勒铭幽石,聊记芳踪。
时大定七年三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