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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辞1012年十月 北宋 · 释知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一、《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一 创作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沙门知礼、异闻一心一意,异口同音,仰白十方常住三宝、释迦世尊、当来弥勒、正遍知者、龙树菩萨、南岳禅师天台智者、山门诸祖、各得真證无碍道人、梵王、忉利四镇天王、龙神八部、主善罚恶、守护塔寺及五岳四渎正直鬼神:惟愿各以护法本誓,屈降證明。
知礼等夙承慈熏,幸值天台智者说證法门,念报曩缘,竭愚讲训。
绵历岁月,虚丧光阴,载眷所传,俄成断种。
今各年逾知命,运近死王,既事与愿违,空抚膺长恨。
刻肌剜骨,宁补前非。
今与手度弟子立诚、又玄、本慈、本常、尚闲、德才、昙慧、昙觉、本淳等,下至系籍出家一聚眷属,持所住讲院及所集教文,仰给将来十方传教菩萨,所祈后后递相传付,以至无穷。
略展诚怀,不辜遗嘱。
窃以如来垂像,久托鹫山;
须达归心,先经祇树。
梵王奉宫而请说,净名卧室以兴谈。
至于正法住持,皆嘱塔庙;
四依继轨,咸显所居。
既法藉人宣,故人必依处。
此处虽寄聚落,颇若山林。
西映湖光,东连野色,栋宇延袤,粗可栖依。
灭后造堂,恶世扬法,《日藏》称如来游止,《法华》谓是佛受用。
今兹陋室,永言通经。
仰惟诸佛慈临,四依哀纳。
庶令凡鄙,自然庄严,永远休光,未来安处。
道隆内院,化广香城。
常得善师,遐聚贤学。
星分法炬,遍照于十方;
流布宗乘,绵亘于三世。
常寿不断,妙种益滋。
其或恶党凶徒,将来固占,恃权结势,横见欺夺,废传般若,障塞行道,我已将此处奉上三宝,仰给传持。
是人便为固占,欺夺佛受用处,亦是废坏转法轮处,亦是离间和合学处。
此人当得破灭三宝、断学般若极重罪恶。
况复末世,护法为难。
《法华》骂佛尚轻,不亦传护事重。
当愿若我徒党,乃至馀人,将欲占据我传法处,动心则应时狂迷,动口则失音不语。
动身手者,或被风挛,或遭火烂,毒蛇蝮蝎,一切侵害。
恶疮脓血,盲聋瘖哑,肢体阙坏,牢狱怨贼,枷杻刀杖,恶鬼霹雳,毒药横灾,一切诸难,令其备受。
所有眷属,病恼斗诤,悉亦离散。
住我此处,心常躁热,如处火镬。
所视毒其眼,所闻毒其耳。
嗅、尝及触,皆成毒害。
凡有触向,悉不安隐。
命终当堕阿鼻地狱,成坏转寄,永无出期。
未来馀殃,复倍前劫。
宁坏我身,宁断我命,宁破我眼,若坏我形命眼目,终不咒令是人招斯等苦。
若坏我此处,即是断我及一切众生菩提善根、般若种性,亦断智者教观寿命,亦灭如来遗化势力。
以要言之,即是坏灭十方三世三宝寿命、正法眼目,开一切众生三恶趣门,闭一切人天涅槃道路。
此人罪报,不可思议。
仰愿诸佛菩萨、诸天龙神,遮护此人,勿令一念起此恶心,况至毁坏。
又愿国主皇帝、诸王辅相、职权主任、州牧县大势力人,同垂卫护,令得此处永永传法,绳绳靡绝。
若我徒党及馀诸恶比丘,或有干执乃至毁撤此传法处者,愿准涅槃十六大国王大誓护法,严用折伏,乃至驱令还家。
亦愿如彼经文,过去有王身命护法,生不动佛国,为彼佛上首菩萨弟子。
护法事重,胜报无穷。
下至我眷属知识、见闻随喜者,但能赞助,光显此传法处,愿此天众,在在处处,常为诸佛菩萨、诸天圣众所见爱念,昼夜护持。
如彼恶人所得罪报,我得福乐,复过于彼。
彼罪有漏,会有尽时;
我福无为,同虚空性。
庄严法界一切有情,同会菩提及涅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