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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试断案人诏景德二年五月 北宋 · 宋真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
刑部,自今每定试断案人,前一日差详覆官一人亲往大理寺,委判寺少卿等临时旋差断官一人,与差出官同于公案库内拣选。
自来条件稍繁、轻重难等者公案,即不得令手分检取。
仍据所借道数,令判寺官实封,具公文画时牒送刑部,只在本厅收掌,亦不得下所司收直。
候引试日,当面与同监试官验认大理寺元封,拆开拣试,去却法状断语;
兼令详覆官等同共监试,令所试人自新别断。
其馀通否次第,一依前后条贯施行。
按:《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六三(第七册第六四九三页)。又见同书职官一五之三四(第三册第二七一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