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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计部贪污篇序 北宋 · 夏竦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文庄集》卷二二
《诗》云:「贪人败类」。
《传》云:「贪以败官为墨」。
盖贪而不败者,未始有也。
夫小人纵欲弃义,贪冒荣侈,心甚邱壑,莫之盈餍。
语利于市,犹为不可。
况夫宠以车服,委之官司,总筦榷之任,举飞漕之职,内度经费,外调舆赋,讵能避白圭之玷,全素丝之洁?
唯以取舍由己,奢僭是图;
虐下以刑,倾众以势;
侵盗于国,诛求于民;
聚敛积实,不知纪极。
以至苞苴盈门,簠簋不饬,罹罪罟,伏欧刀,而不悔焉。
于戏!
子罕云:「吾以不贪为宝」。
诚君子之格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