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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窃议1041年 北宋 · 范仲淹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 创作地点:甘肃省庆阳市
汉高祖以黄金四万斤付陈平,而不问其出入,时陈平未有功也。
唐高祖将斩李靖而恕之,时李靖未有功也。
是前代帝王先布之以恩,后责之以效也。
太祖尝谓近臣曰:「安边御众,须是得人心。
优恤其家,厚其爵禄,多与公用钱及属州课利,使人回图,特免税算。
听其召募骁勇,以为爪牙。
茍财用丰盈,必能集事。
朕虽减后宫之数,极于俭约,以备边费,亦无辞也」。
将帅李汉超等十三人分守西北诸州,家族在京者,抚之甚厚。
凡军中事,悉许便宜。
每来入朝,必召对命坐,赐与优厚,抚而遣之。
由是边臣悉富于财,得以养士用间,洞见蕃夷情状。
每戎狄入寇,必能先知,预为之备,设伏掩击,多致克捷
二十年间,无西北之忧。
故兵力雄盛,武功盖世,由此而致也。
滕宗谅为一路经略安抚使、兼兵马都部署,以公用钱回图,管设使命将校并蕃部酋豪,或赠遗官员游士。
梁坚弹奏滕使过钱十六万贯,有数万贯不明。
及置狱研穷,才用三千馀贯,复有所归,无分毫入己。
是未见贪吏之状也。
宣抚田舍人,朝之端人也。
庆州,目击军民蕃部等借留滕侯,遮壅于道,足下何得谓之豺狼?
主上仁圣,不深罪宗谅张亢二人,仍降诏诞告边臣,依祖宗故事,使回图公用,一如平日。
中宪不知内朝有此诏命,闻群口横议,遂伏閤请加责二人,以正宪律
既下法寺,则宗谅合赎铜而不当去官。
是前断已重。
坐将公用钱并酒散与军人,当更追一官。
又朝廷既已降诏贷之,亦难反汗。
足下责我保庇此人,固不敢避。
自古文法常害边功。
今天子仁圣,有西北之忧,孜孜求人,以捍大患。
帅臣用度小过,不害边事。
居辅弼者,固当竭力辨明,恐误朝廷机事,为天下之忧,岂暇私于二人哉!
匈奴辱汉使者,盖不一也。
唐贤使于贼庭,不辱命者,如韩愈李回,皆成大名
邵良佐使于元昊,日改官,赐服色,报其劳也。
良佐惧,不可再去,满朝缙绅无一士请行。
朝廷召张子奭乘驿而至,又选王正伦副之,皆敢行不惧。
既不惧矣,且观其辨论学术,可为之使,乃遣将命。
暨还,得元昊书疏,颇顺于前,愿去号称臣,又能减数节事体。
且沙漠穷绝,入不测之地,既能忘生,又不辱命,朝廷擢进两资,不可待以常调也。
戎狄素贪,利未厌心,兵扰绝塞,此戎狄之常态,非子奭之过也。
今之士大夫高谈时政,皆谓不能拔人,限以资级,使才者多滞,而朝廷乏贤;
及见殊命越一等,则嚣然聚议,以为过优,何薄之甚耶(《范文正公集》卷五。又见《雍大记》卷三二。)
斤:原无,据宋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