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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狄青刘沪争修水洛城事奏庆历四年四月1044年4月23日 北宋 · 余靖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一、《余襄公奏议》卷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八、《续资治通鉴》卷四六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窃闻狄青刘沪争修水洛城事,朝廷尚候鱼周询勘到,等方行断遣者。
窃以将帅协心,乃成绩效,朝廷处法,要在公平,专听偏词,恐未为允协。
大将节度,不从者诛,谓可从而违,则置于法。
今二臣所争之事,各有奏陈,臣愚以为若强贼在近,须兵救援,召不到,罪则当诛。
言筑城有利无害,事已复奏,乞听朝旨。
等知所执,自有本末,但以所议不同,辄肆私忿,一召不至,即举兵擒之,既囚其身,又围守其妻子。
脱有他变,岂不上贻国忧?
及士廉,犯大将之怒,而朝廷不能保全,则今后边臣,谁肯立效?
况生蕃数千帐,因来附,若使守,必与此城同其存亡,他人继之,恐不能及。
伏乞早指挥周询,如所筑新城,的实利便,即应留等,令其专守此城,招抚蕃部。
仍以此意诫敕狄青尹洙,今后行事不可如此仓卒。
朝廷若以等既有私隙,不欲令在一路,则宁移等,不可移以失新附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