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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论下 北宋 · 石介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九、《徂徕石先生全集》卷一○、《皇朝文炮》卷九五、《圣宋文选》卷一五、《历代名贤确论》卷三九
或曰:时有浇淳,道有升降,当汉之时,固不同三代之时也,尽行三王之道,可乎!
曰:时有浇淳,非谓后之时不淳于昔之时也;
道有升降,非谓今之道皆降乎古之道也。
夫时在治乱,道在圣人,非有先后耳。
兴则民性暴,汤、武兴则民性善,汤之时固在桀之后,武之时固在之后,而汤、武之时,岂有不淳于之时,其道亦已降乎?
其民亦已难教乎?
时治则淳,时乱则浇,非时有浇淳也。
圣人存则道从而隆,圣人亡则道从而降,非道有升降也。
民厌周久矣,苦秦甚矣。
秦之政,槛阱也,民得出槛阱也,唯使之从三王之政,非如槛阱之深闭可畏也。
既得出槛阱而得适非槛阱,人皆乐然从之也;
癋使从三王大中之道,跻于泰然安乐乎?
高祖提秦之民于千万丈不测深渊中,置之于平地,若示之以三王之政,革之以三王之化,鼓之以三王之号令,明之以三王之律度,民有不肯从之,乃曰「不如在千万丈不测深渊中之乐」邪?
吾未之信也。
当乎天下初定也,民未有富兼地,民未有强凌弱,民未有众吞寡,民未有大并小,因定之经界,因为之井田,民有争乎?
国未有巡行之费,国未有兵众之动,国未有土木之耗,因为之什一之法,因立之中正之道,国阙用乎?
封建以域之,乡射以仁之,庠序以教之,养老以厚之,秦之民不为汉之民,为三王之民也;
民不见汉之政,见三王之政也。
伊尹俾其君不及,其心愧耻,若挞于市。
汤去数百年矣,而又承桀之大乱,其时固亦浇漓矣,且能以之道事其君,使其君如
曹参陆贾叔孙通乃独不能以三王之道事于汉,使汉不及三王,诚可罪也。
或曰:汉之辅政者,前有、张,中有,后有霍光、魏相、公孙、博阳侯韦贤父子,而独责于与通暨曹相国,不亦偏乎?
曰:《易》之《革》曰:「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
「君子以治历明时」。
《鼎》曰:「君子以正位凝命」。
高祖定天下,乃革去故、鼎取新之日也,曹参陆贾叔孙通正当君子以治历明时、正位凝命之际也。
会其时,乘其际,不能创制度、明律令,以垂万世法,适当其罪也。
至于后世,法令已定矣,条章已著矣,制度已行矣,朝廷循之以成熟矣,百姓信之以惯习矣,而遽更之,得无乱乎?
富者已连田兼地矣,强已凌弱矣,众已吞寡矣,大已并小矣,而遽正之以经界,居之以井田,民肯从乎?
后嗣奢纵日作,土木不息,内畜嫔侍,外耽畋游,殚天下之财,疲天下之力,犹供亿不足,而遽行中正之道,取什一之赋,罢关市,开山泽,国其不乏乎?
晁错请削国地而被诛,仲舒请限民田而不用,霍光、魏相、公孙、韦贤博阳侯虽有其才,岂复能为汉家革制度乎?
适不当其时也。
故吾罪曹参陆贾叔孙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