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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取士状仁宗时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五、《宋代蜀文辑存》卷八
窃以取士之敝,患于以文而不以行,非一日之积也,其势然也。
自井田废,党遂州乡教训之官不立,而士不素养,所以道化不粹于古也。
中间号称得人,而历世之久如汉唐者,虽不尽由于学,盖材之于位,试之以事,使贤者能者进,而愚者不肖者退,是亦古之道也。
方尧之时,皋陶进,而静言庸违,方命圮族者退,材诸位而考之以事也。
今取士不由于学,以文而不以行;
及其官之也,又不材诸位,不考之事,簿书期会而已,是本末皆失也。
学者,士之本也。
庆历中尝兴学矣,有贫不能入学者,亲老不能入学者,至其亲请而免入学者,是士之不尽由于学也。
古之士虽云取之于乡,其实皆出于学;
今之士既不能尽由于学,欲尽知其行,岂可得哉?
贡举之法,不孝不悌不得举,举者罚,是亦责行之本也。
然而每一下诏,应书而起,以数万计,不可以人人知也,故必考之以文也,今之诗赋论策是也。
周之制,行同能耦,则决之以射,其所谓诗赋论策不犹愈于射乎?
故取之以文不可废者,其势然也。
今天下非无学也、无良师也,待之不以礼也。
世之所谓糊名者,待盗蹠可也。
以待盗蹠之法而欲求之人,其为者不化为盗蹠几希矣。
而议者以为糊名不可废。
糊名不可废,而欲责士之行谊,难矣哉!
臣请择良师而教之于学,以观其素;
弛糊名之禁而待之以礼,以养其诚:以谨士之初也。
官而使之也,材之以位,考之以事。
在朝廷者朝廷推之,在州县者州县推之。
推其尤善者而进之,曰,某人尝为某事,为有行;
推其不善者而退之,曰,某人尝为某事,为无行:以谨士之终也。
如是而本末俱得,则天下之士相率而入于善矣。
其于诗赋策论,虽无更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