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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论十三篇 其八 易论第八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八九九、《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三
或曰:「天有常,故四时行;
地有常,故万物生;
人有常,故德行成。
而事或有变,势或有异,以常待之,其可乎」?
曰:「常者,道之纪也。
道不以权,弗能济矣。
是故权者,反常者也。
事变矣,势异矣,而一本于常,犹胶柱而鼓瑟也。
《履》九五曰:『夬履,贞厉』。
谓履道尚谦,不喜处盈,而五以阳处阳,正当其位,是以危也。
《丰》六二曰:『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
谓处明动之时,爻皆以居阳位,又不应阴为美;
而二以阴居阴,常于厥位,故幽而无睹,不能自发也。
若夫排患解纷,量时制宜,事出一切,愈不可常也。
《益》六三曰:『益之用凶事,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谓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
语以谦冲,则罪可戮;
用救衰危,则物所恃。
故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
《大过》九二曰:『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谓以阳处阴,能过其本而救其弱者也。
上无其应,心无系吝,处过以此,无衰不济也。
九三曰:『栋桡,凶』。
谓居大过之时,处下体之极,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栋,而以阳处阳,自守所居,又应于上,系心在一,宜其淹溺而凶衰也」。
或曰:「甚哉!
干蛊之难也,才不胜任,亦可勉乎哉」?
曰:「驽骀疾走,不如良马之安行也;
小人饰智,不能及君子之任真也。
天命之性有限乎中,茍非其宜,是以身钓祸也。
《大有》九二曰:『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谓健不违中,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远不泥,故可以往而无咎也。
《鼎》九四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谓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己所胜,故曰『鼎折足,覆公餗』也。
既覆公餗,体为渥沾,智小谋大,不胜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解》六三曰:『负且乘,致寇至』。
谓处非其位,履非其正,乘二负四,以容其身,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
凡此皆以身钓祸者也。
亦有才可适用,德可及物,而势不可为者,必谨察之也。
《井》九二曰:『井谷射鲋,瓮敝漏』。
谓处上宜下,处下宜上,而二无应于上,反下与初,故莫之与也,是卑者不可以有为也。
《旅》九三曰:『旅焚其次,丧其僮仆,贞厉』。
谓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是疏者不可以有为也。
凡此亦所以钓祸也。
或有不量其力,悖道逆理,以图非望,兹又罪之至也。
《履》六三曰:『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
武人为于大君』。
谓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刚健,不脩所履,欲以陵武于人,为于大君,行未能免于凶,而志存于五,顽之甚也。
《同人》九三曰:『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谓贪于所比,据上之应,其敌刚健,非力所当,故伏戎于莽,不敢显亢也。
升其高陵,望不敢进,量斯势也,三岁不能兴者也。
三岁不能兴,则五道亦已成矣,安所行焉?
《随》上六曰:『拘系之,乃从维之。
王用享于西山』。
谓随之为体,阴顺阳者也。
最处上极,不从者也。
随道已成,而时不从,故拘系之乃从也。
《离》九四曰:『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谓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终也。
噫!
天不可违,人不可欺,忠孝之美,有生者所宜拳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