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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定易图序论 其三 论三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直讲李先生文集》卷四
或人敢问:「大衍之数五十,诸儒异论,何如」?
曰:「京房马季长荀爽之释,吾无取焉耳。
至于郑康成姚信董遇,以为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减五而用之,刘氏亦同此说,吾有取焉耳。
此章上言大衍之数,下言乾坤之策,中言天地之数,非衍之用而何也?
然所以减之之意,或谓减五行,或谓减六画,或谓减天五,盖未之思矣。
夫五行、六画、天五减之之可否,不足复诘。
吾直谓天地之数,虽五十五,至揲蓍之法,止可用五十,故取其整数而已也。
只如期三百六旬有六日,而乾坤之策三百六十。
当期之日,又岂可言无六策以当六日者,别有意也。
圣人揲蓍,虚一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再扐,确然有法象,非茍作也。
五十而用四十九,分于两手,挂其一,则存者四十八,以四揲之,十二揲之数也。
左手满四,右手亦满四矣。
乃扐其八,而谓之多。
左手馀一,则右手馀三;
左手馀三,则右手馀一;
左手馀二,右手亦馀二矣。
乃扐其四,而谓之少。
三少则扐十二,并挂而十三,其存者三十六,为老阳,以四计之,则九揲也,故称九。
三多则扐二十四,并挂而二十五,其存者二十四,为老阴,以四计之则六揲也,故称六。
一少两多则扐二十,并挂而二十一,其存者二十八,为少阳,以四计之,则七揲也,故称七。
一多两少则扐十六,并挂而十七,其存者三十二,为少阴,以四计之,则八揲也,故称八。
所谓七、八、九、六者,盖取四象之数也。
以是五十之策,不可增损,增一损一,则不可揲之矣。
康伯辅嗣之旨,曰:『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
茍谓圣人以五行、天五之故,特减其五,则未知不减之时如何揲也。
以五十五而虚其一,又挂其一,则两手五十三,十三揲之数而馀一也。
左手虽得四,右手尚馀一,左手三则右手二,左手二则右手三,左手一则右手四,终无平时,虽童子亦知不可为也。
五十之上,唯五十四可矣。
虚一挂一,则两手五十二,十三揲之数也。
三少则存者四十三,多则存者二十八,一少两多则存者三十二,一多两少则存者三十六。
《乾》元当用十,《坤》元当用七,少阳八,而少阴九矣。
其下唯四十六,虚一挂一,则两手四十四,十一揲之数也。
然《乾》元当用八,《坤》元当用五,少阳六,而少阴七矣。
不徒不应四象之数,阳反而耦,阴反而奇矣。
吾故谓揲蓍之法,止可用五十,故取其整数而已也」。
或曰:「虚其一者,康伯以为太极,刘氏以为天一,何如」?
曰:「究观《系辞》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则是虚一在两仪之前也。
下文太极生两仪,则又太极在两仪之前。
太极与虚一相当,则一非太极而何也?
且其谓大衍后,天地之数,则太极不可配虚其一之位,此又不思之甚矣。
大衍之法,诚在数之后矣。
然其所取象,固在数之先。
所谓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也。
盖有两仪,而后有数也。
既可象两仪于数之先,岂不得配太极于两仪之上哉!
若以一、二、三、四便为两仪,则天非一天,地非一地而已也。
是知天地者,其体也;
一、二、三、四之类,其气也。
茍虚一以象天一之气,而分四十九以象两仪之体,则是逸其末而劳其本,于义乖矣。
又破康伯之注『无不可以无明,必因于有』以谓太极其气已兆,非『无』之谓。
噫!
其气虽兆,然比天地之有容体可见,则是无也。
又称:圣人之辞『易有太极』,既言『有』,则非『无』之谓也。
吾以为天地之先,强名太极,其言《易》有太极,谓有此名曰太极者耳,非谓太极便有形也。
如《老子》之言,恍忽中『有物』、『有象』,不可一见『有』字,便指为实物,实象也。
凡此,皆巧诋先儒,不自知其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