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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十七 国用第十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二、《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七
司稼「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歛法」。
歛法者,丰年从正,凶年则损也。
廪人「掌九谷之数」,「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谷用,以治年之丰凶。
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釜,上也;
三釜,中也;
人二釜,下也。
若食不能人二釜,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
谓以岁之丰凶,得税物多少之帐,计国之用,以知足否。
若岁凶,税物少而用多,则不足。
廪人既知多少、足否,乃诏告在上用谷之法也。
夫什一而税,天下中正,是故谓之彻。
彻者,通也。
然耕穫之事,丰俭亡常,不幸凶旱水溢,或螟螣蟊贼,农虽尽力,谷有不登,而有司必求如法,于理安乎?
孟子道龙子之言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
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
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
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
为民父母,使民盼盼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故圣人设官,必于谷之将熟,巡于田野,观其丰凶,而后制税歛焉。
丰年从正,亦不多取也;
凶荒则损,何取盈之有哉?
然则龙子所见,盖周之末世,周公虽贡,未尝闻其不善也。
然而取之少,则用不得不杀。
取少而用不杀,则国不能自济,非反乎民,将焉得也?
宜其知足否而诏谷用焉。
《王制》曰:「冢宰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
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
由此道也。
后世作者,除减歛法则既闻之矣,至于邦用,其可忽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