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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 其三十八 官人第五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三、《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二
地官序》:「乡老,二乡则公一人」。
老,尊称也。
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也。
三公者,内与王论道,中参六官之事,外与六乡之教,其要为民,是以属之乡焉。
诚哉!
民事之重,宰相所宜躬亲也。
三公之爵而联六乡之吏,非躬亲而何?
召公为伯,听男女之讼,不重烦劳百姓,止舍小棠之下。
国人被其德,说其化,思其人,爱其树,《甘棠》之所为作也。
陈平曰「决狱责廷尉,钱谷责治内史」,丙吉谓「宰相不亲小事」,何也?
苟决狱不平,钱谷出入不节,民斗相杀伤不止,而宰相不知,尚可调和阴阳,顺四时,遂万物之宜也哉?
此皆华言误天下事,慎听之也。
故先王以民惟邦本,造次颠沛无或忘之。
既使大臣为乡老,又取其乡之人为吏,所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
使民兴能,入使治之者也。
盖使民自举能者,因入之,而使之治民之贡税田役于内,谓为比长以上之官也。
夫能尽知人之情伪与其土所有,其俗所宜,莫若其乡之人也。
因以为吏,孰不治乎?
宓子贱单父宰,反命于孔子曰:「此国有贤不齐者五人,教不齐所以治者」。
孔子曰:「惜哉!
不齐所治者小,所治者大则庶几矣」。
子贱受教于单父之人,犹以至治,况使单父之人躬为吏乎?
汉之贤人仕州郡者多矣,刺史二千石往往有能名,未必非其所助也。
东西南北之人,言语犹未相通,而责之善政,难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