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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誓书庆历二年八月 北宋 · 宋仁宗
 出处:全宋文卷九八四、《三朝北盟会编》卷六
谨按景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章圣皇帝昭圣皇帝誓曰:「共遵诚信,虔守欢盟。
以风土之仪物,备军旅之费用,每岁以绢二十万匹、银一十万两。
更不差使臣专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送至雄州交割。
沿边州、军,各守疆界;
两地人户,不得交侵。
或有盗贼逃逋,彼此勿令停匿,至于陇亩稼穑,南北勿纵搔扰。
所有两朝城池,并各依旧存守,修壕葺塞,一切如常,即不得创筑城隍,开决河道。
誓书之外,一无所求。
各务协心,庶同悠久。
自此保安黎庶,谨守封疆。
质于天地神祇,告于宗庙社稷,子孙共守,传之无穷。
有渝此盟,不克享祀,昭昭天鉴,共当殛之」。
昭圣皇帝复答云:「孤虽不才,敢遵此约,谨当告于天地,誓之子孙,神明具知」。
呜呼,此盟可改,后嗣何述!
切以两朝修睦,三纪于此,边鄙用宁,干戈载偃,追怀先约,炳若日月。
今绵祀已深,敦好如故。
关南县邑,本朝传守,惧难依从;
别纳金币之仪,用代赋税之物。
每年增绢一十万匹,银一十万两,搬至雄州白沟交割。
两界溏淀,已前开畎者,并依旧例,自今已后,不得添展。
其见堤堰水口,逐时决泄壅塞,量差兵夫,取便修叠疏导。
非时霖潦,别至大段涨溢,并不在关报之限。
南朝河北沿边州军,北朝古北口以南沿边军民,除见管数目,依常教阅,无故不得大段添屯兵马。
如有事故添屯,即令逐州军移牒关报。
两界所属之处,其自来乘例更替,及本路移易,并不在关报之限。
两界逃走作过诸色人,并依先朝誓书外,更不得似目前停留容纵。
恭惟二圣威灵在天,顾兹纂承,各当遵奉,共循大体,无介小嫌。
且夫守约为信,善邻为义,二者缺一,罔以守国。
皇天厚地,实闻此盟。
文藏宗庙,副在有司。
馀并依景德统和两朝誓书。
按:《契丹国志》卷二。又见同书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