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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度准备赈济第三状1090年10月21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七六、《苏文忠公全集》卷三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一、万历《杭州府志》卷九二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元祐五年十月二十一日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杭州苏轼状奏:右,臣近奉朝旨,相度准备来年赈济阙食人户,寻具画一事件闻奏。
内多籴常平以备来年出粜平准市价一事,最为要切。
见今浙西诸郡,米价虽贵,然亦不过七十足。
窃度来年青黄不交之际,米价必无一百以下,至时,若依元价出粜,犹可以平压翔踊之患,终胜于官无斛㪷,坐视流殍。
提刑司专务靳惜两三钱,遍行文字,减勒官估。
臣已指麾杭州不得减价,依旧作七十收籴。
见今亦不过籴得三万馀石,其馀诸郡,不敢有违。
访闻苏、秀最系出米地分,见今不过籴得二三万石,而湖州一处,灾伤为甚,提刑司已指麾本州住籴,却令苏州常平米五万石与湖州,又令秀州拨十万石与杭州
若湖得五万石,犹恐未足于用,而苏、秀拨十五万石,深虑逐州不免妨阙。
若新籴不多,即是两头阙事,而般运水脚兵稍有偷盗耗失之费,亦与所减两三钱不争。
若使来年官米数少,不能平压市价,致有流殍,更烦朝廷截拨斛㪷,散与饥民,则为十倍之费,乃是所减毫毛而所捐丘山,大为非策。
访闻诸郡富民,皆知来年必是米贵,各欲广行收籴,以规厚利。
若官估稍优,则农民米货尽归于官。
此等无由乘时射利,吞并贫弱,故造作言语,以摇官吏,皆言多破官钱,深为可惜,若便为减价住籴,正堕其计。
况今来已是十月下旬,不过更一二十日,即无收籴,纵令添价,亦不及事,恐有误来年出粜大事,所以须至别作擘画,仰诉朝廷。
缘臣先于九月十七日,曾奏乞下发运司于丰熟近便州、军,和籴五十万石,以备常平米不足般取出粜,却以本路常平钱还发运司
常平米足用,即充本路转运司上供米,仍以额斛钱拨还。
兼勘会淮南大熟,扬州、高邮军米价甚平。
若行此策,显无妨害。
伏望圣慈检会前奏,速赐施行,与此一方连年被灾之民,广作准备。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