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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帝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二、《栾城后集》卷一○
晋献公杀其世子申生而立奚齐国人不顺
大夫里克奚齐卓子而纳惠公,《春秋》皆以弑君书之矣。
惠公既立,而杀里克,以弑君之罪罪之。
春秋》书曰:「晋杀其大夫里克」。
称人以杀,杀有罪也。
称国以杀,杀无罪也。
里克弑君而以无罪书,此《春秋》之微意也。
奚齐卓子之立,以淫破义,虽已为君,而晋人不君也。
即已为君,则君臣名正,故里克弑君
国人所不君,则势必不免
里克因国人之所欲废而废之,因国人之所欲立而立之,则里克之罪与宋华督崔杼异矣。
虽使有明天子下有方伯里克之罪犹可议也。
惠公以弑得立,而归罪于克,以自悦于诸侯,其义有不可矣。
惠公杀克而背内外之赂,国人恶之,敌人怨之,兵败于秦,身死而子灭,至其谋臣吕甥、郤称、冀芮皆以兵死
背理而伤义,非独人之所不予,而天亦不予也。
宋武帝之亡也,托国徐羡之傅亮谢晦
少帝失德三人议将废之,而其弟义真亦以轻动不任社稷,乃先废义真,而后废帝兄弟不得其死
迎立文帝
文帝既立三人疑惧
羡之内秉朝政出据上流,为自安之计。
自谓废狂乱以安社稷不以贼遗君父,无负于国矣。
文帝藩国旧人王华孔宁子王昙首陵上好进之人也,恶羡之据其径路,每以弑逆之祸激怒文帝,帝遂决意诛之。
三人既死,君臣自谓不世之功也。
是时宁子已死,昙首皆受不次封赏
文帝在位三十年,其治江左称首
元嘉三年始诛三人,是岁皇子
劭既壮而为商臣之乱。
宁子之子无闻于世,而昙首之子僧绰以才能任事,亦并死于劭。
于乎,天之报人不远如此
不然晋惠公宋文帝祸发若合符契,何哉
谢晦将之荆州,自疑不免,以问蔡廓
曰:「卿受先帝顾命,任以社稷,废昏立明,义无不可
杀人二昆,而以北面震主之威,据上流之重,以古推今,自免为难耳」。
善夫!
蔡廓之言,不学春秋》而意与之合。
太史公有言:「为国不可以不知春秋》。
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不通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
为人臣子不通春秋》之义者,必蹈篡弑之诛。
其意皆以善为之而不知其义,是以被之空言而不敢辞」。
宋之君臣诚略通《春秋》,则文帝必无惠公之祸,徐、傅、谢三人不受里克之诛。
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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