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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湟鄯费用奏崇宁五年三月 北宋 · 赵挺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七、《宋史》卷一九○《兵志》四
湟、鄯之复,岁费朝廷供亿一千五百馀万。
郑仅初建官庄之议,朝廷令会计其岁入,凡五庄之入,乃能支一庄之费。
盖鄯、湟乃西蕃之二小国,湟州谓之邈川,鄯州谓之青唐,与河南本为三国,其地滨河,多沃壤。
三国分据时,民之供输于其国厚,而又每族各有酋长以统领之,皆衣食赡足,取于所属之民。
自朝廷收复以来,名为使蕃民各占旧地以居,其实屡更战斗,杀戮窜逐,所存无几。
兵将官、帅臣知州多召闲民以居,贪冒者或受金乃与之地,又私取其羊马驼畜,然无一毫租赋供官
若以昔输于三国者百分之一入于县,即湟州资费有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