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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合祭状(一 九月朔日)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三八、《范太史集》卷二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七、《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
尚书礼部牒,亲祠皇地祇,三省同奉圣旨:令侍从官、尚书侍郎给舍、台谏、礼官集议闻奏者。
右,臣等谨案,经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
事母孝,故事地察」。
《礼》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
三代之礼,天子无不亲事天地。
《周礼》:冬日至祀天于地上之圜丘,夏日至祭地于泽中之方丘。
自玉器、牲币、乐舞皆不同。
由汉以来,乃有合祭之文。
至于国朝,踵为故事。
元丰中神宗皇帝礼官之议,诏定北郊亲祀之仪,始罢合祭之礼。
陛下嗣位,于今八年,将肇祀圜丘,而疑于未见地祇。
欲循祖宗之旧,则礼不经见,欲如元丰之制,则虑北郊或未可行,故下有司博议。
此诚钦崇明祀,慎重之至也。
臣等谨议,《书》曰:「惟天地,万物父母」。
《礼》曰:「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
王者父事天,母事地,皆不可以不亲。
今三年一郊,已非古典,而北郊未有亲祠之日。
若不因见地祇,则是尊天而不亲地,事父而未事母也。
朝廷审能以夏日至盛礼备物,躬祠北郊,举千馀年之坠典,此则三王之盛复见于今矣,其谁敢以为不然。
然臣等窃恐北郊之礼未必亲行,徒崇空文,则天子长无亲事地之礼,亦非圣情之所安也。
伏请合祭天地如祖宗故事,俟将来亲行北郊之礼,则合祭可罢。
谨录奏闻。
太常博士臣张瓛、殿中侍御史吴立礼起居郎权给事中乔执中尚书户部侍郎蒋之奇御史中丞李之纯权户部尚书钱协翰林侍讲学士范祖禹翰林学士兼侍读顾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