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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朝请大夫致仕王公墓志铭绍圣二年十月 北宋 · 毕仲游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西台集》卷一三
宋故左朝请大夫致仕王公讳兢字彦履
其先曹州乘氏人也,庆历中徙家邓州穰县,因葬其上,世于穰,更为邓人。
嘉祐中进士第,调峡州司户参军,移洺州曲周县
未行,丁外艰,继又丁内艰,思慕哭泣,筑室于墓次,终三年之丧。
服除,调延州肤施县
满当代去,守臣以公治肤施状请于朝廷,改著作佐郎,再知肤施县事。
枢密直学士李公承之中书检正官察访河东陕西,辟公为属。
用故端明殿学士赵公卨及今集贤殿修撰章公楶交荐,签书观察判官,改签书节度判官,转秘书丞
观文殿学士吕公惠卿鄜延,辟公管勾机宜文字,转太常博士
团结鄜州路五将军马,并为条约,皆施行。
以功迁屯田员外郎
李公承之三司使,辟公管勾度支帐司
军兴,从陕西转运司辟,都大监护陕、虢、华、耀、邠、宁、环、庆八州粮运,入界至灵州
官制行,易所居官为朝奉郎,罢帐司,转朝散郎,知宿州
入为仓部员外郎,迁郎中,赐五品服。
今上即位,迁朝请郎,转朝奉大夫
元祐初,出提点荆湖南路刑狱,改京西南路
岁大饥,随州之南有剽掠于野以为食者,多至数百人。
朝廷患之,遣公同转运使按捕,类皆得弃市罪。
公为分别轻重,所当活者甚众。
转运初不听公,公曰:「岁饥民无食,就有者食尔。
岂与攻劫断道、椎埋为奸者同耶」?
转运使曲,听公奏,当论死者才二人。
提点秦凤路刑狱,未至,入为祠部郎中,改金部,迁司农少卿,又迁将作监,转左朝散大夫,累勋至上护军,出为京西转运使
宣仁圣烈皇后晏驾,山陵应奉猝起,公谨出纳,损侥倖,均力役,蠲末费,陵事因以取办。
人多称之,亦有怨之者。
期年,召还知曹州,转左朝请大夫
公旧知俗,而曹人亦知公之能。
既入境,盗贼不除而自止,猾民狡吏敛手,曹遂称治。
明年,公以疾病请致仕,得请,未行而卒于曹,实绍圣二年二月六日也,寿六十有四。
公长八尺二寸,语音如钟。
居官治民以严称,若不用法者,而取舍击断实皆在法中。
尤能察盗贼,初辟鄜延为机宜,从帅吕公巡边至礼万谷,遇盗未得,公言盗可捕状,使人如公言捕之,盗果得。
后在京师奉朝请宿州徐一起为盗,抄掠旁数县。
神宗皇帝问孰可为宿州者,近臣以公对,上即命公知宿州,因诏问治宿如何以止盗,公上言:「朝廷令明具,民物安乐,然盗贼不止者,州县但行罚而不行赏。
赏之不明,犹不行也。
赏不可以徒行,愿特赐钱五十万以待可赏者,则不忧盗矣」。
神宗皇帝许其半。
至宿,传示有人告盗者,知其实而赏之。
居数月,宿州盗贼解散,而徐一独未得。
公奏罢朝廷先所遣捕盗之官,自请期年必得。
又数月,果得徐一及其党数十人。
以告徐一者闻诸朝,上特官之。
及为京西南路提点刑狱,有盗管三起蔡州,转劫诸属县炽甚。
朝廷为遣使督捕,莫敢近。
因诏公至蔡州捕之,公曰:「蔡非我路也,我往而得盗,有嫌;
不往,则盗不可得,非朝廷所以遣我意也」。
遂往。
至则尽更为前约束,设方略,自使人捕之,管三又得。
故凡有名盗未得,人皆曰:「何不使王彦履」?
所至厉风采,不以徼倖贷人,吏民侧足畏之,服其施设不犯。
然不纯任刑罚,好为条教,拯拔成就,有德于人者甚众。
从军灵州时,军中病死者类多弃之不收。
转运司有帐下督王庆病死,将弃之,公曰:「有所乘马,可以载其尸,何为弃之」?
因收敛缚其尸马上,与并行数百里,得入塞送其家葬之。
初至宿州,廷中有桎梏而立者数百人,问之,曰:「负钱无以偿官」。
公尽解脱遣之曰:「与若等期,一岁善为生力作,以所有来偿,无累我」。
幕中吏争以为不可,公不听。
后果如期而至,尽偿所负,无一人亡去。
其告徐一者,符离牧羊儿也。
既得官无知,得其告赏缗钱不能为生。
公召教之,亲为区处,使买田,求士人为师,学书计,令益有知,能仕宦。
故公虽以严用,而人称为君子,多爱之者,以知吏治本末故也。
曾祖讳文素大理司直
祖讳朏,不仕。
父讳馀庆,光化军录事参军,赠左中散大夫
司直中散,或仕或不仕,而皆有以得称于曹。
妣朝氏,赠南阳郡太君
妻陈氏,封寿安县君
生子七人:确,早夭;
公立凤翔府法曹参军
公亶、公奭皆太庙斋郎
硕、碛、公亮,先卒。
孙男五人:琮、璹、球、圭、瑀。
孙女九人。
绍圣二年十月十七日葬公于邓州穰县邓丘之南原,以寿安县君陈夫人祔。
有文集十卷,《边防议》一卷。
铭曰:
王氏在曹,不显而
大夫公,卿士是则。
百城是式,忠孝是力。
不棘不求,有闻于世。
大盗屡夷,惟公所之。
孰严其声,惠实在下。
殁犹及之,况乎生者!
介然其中,挺然其
慨然其为,较然其实。
何必铭公,公自不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