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平江县民户为贼焚庐舍等第给钱诏元丰元年十月乙卯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九之二(第六册第五八三九页)
岳州平江县民户为詹遇等焚庐舍,令孙颀牒所属随区数等第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