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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州薛繗不觉察受赃先冲替御批元丰三年十一月乙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九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
尝以卖酒过度得罪,今又不能率履励行,整饬职事,乃因循纵弛,有甚前日,不可不痛惩治。
陇州干系官,令转运司劾之。
先冲替,今任内举官,亦案后收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