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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钞法利害奏大观中 宋 · 毛注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三五、《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下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
朝廷自昔谨三路之备,粮储丰溢,其术非他,惟钞法流通,上下交信。
东南末盐钱为河北之备,东北盐为河东之备,解池盐为陕西之备,其钱并积于京师,随所积多寡给钞于三路。
河北粮草钞至京,并支见钱,号飞钱法
河东三路至京,半支见钱,半支银、䌷、绢;
陕西解盐钞则支请解盐,或有泛给钞,亦以京师钱支给。
惟钱积于京师,钞行于三路,至则给钱,不复滞留。
当时商旅皆悦,争运粮草,入于边郡。
商贾既通,物价亦平,官司上下,无有二价,斗米止百馀钱,束草不过三十,边境仓廪,所在盈满。
自崇宁来钞法屡更,人不敢信,京师无见钱之积,而给钞数倍于昔年。
钞至京师,无钱可给,遂至钞直十不得一,边郡无人入中,籴买不敷,乃以银绢、见钱品搭文钞,为籴买之直。
民间中籴,不复会算钞直,惟计银绢、见钱,须至高抬粮草之价,以就虚数。
致使官价几倍于民间,斗米有至四百,束草不下百三十馀钱,军储不得不阙,财用不得不匮。
如解盐钞每纸六千,今可直三千,商旅凡入东南末盐钞,乃以见钱四分、盐引六分,榷货务惟得七十千之入,而东南支盐,官直百千,则盐本已暗有所损矣。
臣谓钞法不循复熙、丰,则物价无由可平,边储无由可积,方今大计,无急于此。
薛向昔讲究于嘉祐中,行之未几,谷价遽损,边备有馀,逮及熙、丰,其法始备。
比年榷货务不顾钞法屡变,有误边计,惟冀贴纳见钱,专买东南盐钞,图增钱数,以侥冒荣赏。
前钞方行,而后钞又复变易,特令先次支盐,则前钞遂为废纸,罔人攘利,商旅怨嗟。
臣愿明诏执政大臣,精择能吏,推明钞法,无以见行为有妨,无以既往为不可复,如薛向之法已效于昔者,可举而行之。
今之练政事、通钞法,不患无人;
在京三库之积,皆四方郡县所入,不患无备。
如以三四百万缗桩留京师,随数以给钞引,使钞至给钱,不复邀阻,上下交信,则人以钞引为轻赍,转相贸易。
或支请多,惟转廊就给东南末盐钞或度牒之类,如东南末盐钞或度牒敕牒唯许以钞引就给外,馀并令在京以见钱入易,桩留以为钞引之资,亦计之得者。
若旧出文钞,亦当体究立法,量为分数,支盐偿之。
自昔立法之难,非特造始,修复既废,亦为非易。
欲兴经久之利,则目前微害,宜亦可略,惟详酌可否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