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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问二 其十五 财用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二七
问:时天时,力地力,惟酒与食,爰作稼穑,斯民也,三代之所以无冻馁也。
夫天有时,地有力,而作者则在人。
风雨霜露,神气之养,九土之所宜,十二州之所出,鱼盐米粟、丝麻纻絮、玉石金锡、丹砂珠玑、皮角齿羽、竹箭楠梓、果菜之产,其饶若烟海,民情所喜好。
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夫人而得赖焉。
故财有馀于取而人不争。
天子富有四海,视备色,听备声,食备味。
而邦君卿大夫士庶人,其养以是为差。
微其权以役使天下,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天下不知财所从来。
管夷吾计然范蠡白圭猗顿之徒,皆以匹夫探是权而私之。
在国则霸彊,在家则润屋,此为术,岂固无足传者哉?
后世壤地充斥,物非加少也,堇堇不足更费。
汉事匈奴,冶山煮海,种艺长育,通有无,易贵贱,生财之术十倍前世,而国用民力增窘。
盖自天子不能具纯驷,将相或乘牛车,男女力作,日夜无休时,而不足当卒岁之衣食。
夫贫富之道,莫之予夺,而古者巧有馀如彼,后世拙不足如此,其故何也?
岂时异事异,天地之物固亦有赢耗之量邪?
将为舒用者疾邪?
抑轻重取予之非其数邪?
不然,则山泽之藏常羡矣,旦旦而取之,不可以为羡耶?
《记》曰:「与其有聚歛臣,宁有盗臣」。
二臣者均不可养。
借有数子者,尝试与论衣食之原。
人弃我取,人取我予,犹诸地上之遗也,可以无与民争锥刀于不足而皆赡,则夫为术亦必有道。
愿商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