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传杂论一 其十八 贾季害阳处父 北宋 · 晁补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二九
晋蒐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且谓赵盾能,是以上之。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云云。)。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使续鞫居杀阳处父(云云。)。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
右文六年。盾为政,晋始有政。然而贾季专立公子乐,既不讨,又擅杀阳父,亦不讨,仅能归罪续鞫居,异哉!夫阳处父以能上盾,公也;贾季怨易班而害处父,私也。盾自以不足当政耶,则去之;苟无愧于公,而季再逞私,盾力不足以禁,又送其帑,无政莫甚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