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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之翰墓志1103年 北宋 · 陈瓘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五、《延祐四明志》卷四、《宝庆四明志》卷八 创作地点:广西北海市合浦县
之翰少有志操,治经求其大旨,为文不蹈袭陈语。
三上礼部不中第,归求其志。
事继母曰孝,兄曰悌,弟曰友,朋友曰信。
陈氏赀故厚,君平于处治,不为纤啬,赀日益耗。
乡人初贷黄金,后携以偿,君适在汴舟,其人绐曰金误坠水,君不疑也。
后数年,其人自悔。
疾且死,遣其子来谢,致所当偿。
君受而不拒,徐以所偿助其丧葬。
崇宁二年,诏举遗逸,鄞之贤士夫闻而相语曰:「此可以得宪之矣」。
州及部使者用众论荐君于朝,天子官之。
君气和言温,与人交,久而益恭。
口不道人之过,平居若无营于世者。
尚论古人自春秋以来千馀年事,是非得失,阔略细故,取其大者论之,郁而始通。
方流而遽涸,非命也欤!
卒时年六十,葬翔凤隐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