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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改衣服制度疏大观四年 南宋 · 宇文粹中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二九、《宋史》卷一五二《舆服志》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宋代蜀文辑存》卷三六
凡冕皆玄衣纁裳,衣则绘而章数皆奇,裳则绣而章数皆偶,阴阳之义也。
今衣用深青,非是。
欲乞视冕之等,衣色用玄,裳色用纁,以应典礼。
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韦为之。
今蔽膝自一品以下,并以绯罗为表缘,绯绢为里,无复上下广狭及会、纰、纯、紃之制,又有山、火、龙章。
案《明堂位》:「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商火,周龙章」。
韨者乃黻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
且芾在下体,与裳同用,而山、龙、火者,衣之章也。
周既缋于上衣,不应又缋于芾,请改芾制,去山、龙、火章,以破诸儒之惑。
又祭服有革带,今不用皮革,而通裹以绯罗,又以铜为饰。
其绶或锦或皂,环或银或铜,尤无经据,宜依古制除去。
至佩玉、中单、赤舄之制,则全取元丰中详定官所议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