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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议郎陕州马诚降官制元符元年十月十四日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五七、《宋大诏令集》卷二○九
朕念烈考惟刑之恤,法之轻重,顾义所在,未尝私也。
元祐诉理,凡有罪慝,类皆除之。
尔乘时抵巘以为傅致,锻鍊以就深刑。
此为何言,敢以闻上?
聊夺一官,尚示矜恕,益当循省,以服宽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