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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籴 宋 · 范浚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七八
臣所谓平谷直者,非欲严法密令以抑损之也。
盖闻食货有轻重敛散之权,有司失之,则奸民得以乘人急而专其利。
故曰:「民有饥饿者,谷有所藏也」。
又曰:「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
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
人君不理,则蓄贾游于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矣」。
然则将平谷直,使无甚贵,则轻重敛散之权,有司可不制之乎?
秦末,豪杰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楚汉相距荥阳也,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钱,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用以起富。
使当时敛散之权在公上,则任氏虽有,安得取贵直乎?
今莫若依仿李悝之平籴,耿寿昌常平,收敛散之权而制于有司,使豪民足谷者欲索高价而不可得,则臣所谓平谷直之说也。
为平籴法,观岁上中下熟而制其收,又观岁大饥中饥小饥而发其敛。
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
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寿昌为常平法,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价而籴以利农;
谷贵时,减价而粜,民甚便之。
臣谓宜酌取寿昌之说,诏州县各量所部土地广狭,出谷多寡,参以往岁和籴斛数,制为定额,亦视上中下熟,而三分其收。
每岁西成,亟行广籴,必以时价偿民,无得亏除;
及来岁春夏,谷直腾跃,则少损时价而出之。
亦视所收多寡,三分而出其二,复储粜赀,以为当岁籴本,其一则以待军兴之须。
如此则敛散之权尽归公上,豪夺者不得固闭囷廪,挟所蓄以邀重利,谷直岂复甚贵而不平乎?
臣此所言其大略也,若夫创制作法,纤密之条,所以周防利病者,则在有司熟讲而举行之。
或曰:官自籴取,与民为市,得无扰乎?
臣曰:民无抑粜,官无强籴,损价以便民,得羡以供军,上以丰蓄积,济馈运,下以捡奸豪,惠贫弱,诚见其利,未见其扰也。
方之横敛,不犹愈乎?
唐德宗时陆贽关中谷贱,请和籴百馀万斛,可以减转运;
又欲以所减米,粜江淮水灾州县,斗减时五十以救乏,京城东渭桥之籴,斗增时三十以利农。
古之人未尝不以敛散之权与夫平籴以利人为意,孰谓不可复行于今耶?
臣窃观世之计利者,类以剥下为言,所谓枘凿万端,穷朝抵暮,千按百牍,皆取之民者也。
殊不知理财之义,固自有不害民而利于时者。
唐刘晏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赀以佐军兴,虽拿兵数十年,敛不及民,而用度足。
第五琦当军兴,随事趣办,人不益赋,而国用丰。
程异使江表调财用,所至不剥下,不加敛,经用以饶。
元琇判度支,方蝗旱而不增一赋,军兴皆济。
是数人者,皆不取之民而财自足,岂天雨鬼输哉,亦得夫敛散之权而已。
然则臣所陈平谷直之说,岂非不害民而利于时者乎(《范香溪文集》卷一五。)
拿:金华本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