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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祖师古论 宋 · 宋藻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三○、《璧水群英待问会元》卷一七
祖宗创法立制,以贻后人,正望其变而通之,以尽利耳。
若视漏弗填,忽倾弗支,岂干蛊之道乎!
任子之法,当仁庙而损其数;
迁秩之令,在英庙则增其年。
陕西保捷之兵,至皇祐简汰,而但留五万;
河北监牧之司,至熙宁尽废,而但存沙苑
考诸信史可按而知。
经曰:「息则张而相之,废则扫而更之」。
谓之社稷之役,信非社稷之臣莫克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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