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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特封武昌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食实封贰伯户制绍兴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八三、《鄂国金佗续编》卷二
门下:师直为壮,正天讨有罪之刑;
战功曰多,得仁人无敌之勇。
羽奏屡腾于戎捷,舆图亟复于圻封。
肆畴进律之庸,亶告治朝之听。
镇南军承宣使神武后军统制、充江南西路、舒、蕲州、兼荆南、鄂、岳、黄、复州汉阳军德安府制置使岳飞精忠许国,沈毅冠军
身先百战之锋,气盖万夫之敌。
机权果达,谋成而动则有功;
威信著明,师行而耕者不变。
久宣劳于边圉,实捍难于邦家。
有公孙谦退不伐之风,有叔子怀柔初附之略。
属凶渠之啸乱,乘襄汉之弛兵。
窃据一隅,萃厥逋逃之薮;
旁连六郡,鞠为盗贼之区。
命以徂征,迄兹戡定。
振王旅如之怒,月三捷以奏功;
率宁人有指之疆,日百里而辟土。
慰我后云霓之望,拯斯民涂炭之中。
嘉乃成功,楙兹信赏。
建旄融水,以彰分阃之专;
授钺斋坛,以示元戎之重。
全付西南之寄,外当屏翰之雄。
开茅社于新封,锡圭腴于真食。
并加徽数,式对异恩。
于戏!
我伐用张,既收无竞维人之烈;
惟辟作福,敢后有功见知之图。
尚肩卫社之忠,益励干方之绩。
钦予时训,其永有辞。
可特授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依前神武后军统制,特封武昌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食实封贰伯户。
主者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