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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所论与王制周礼不同(策问) 南宋 · 林之奇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一○、《拙斋文集》卷一四
问:昔孟轲氏传圣言于既坠,振王道于将颓,举盛世之典则,以律列国之君臣,宜其著书立言以前代为标准。
试取七篇考之,大有戾于经者,姑摘其尤者与诸君辨明,可乎?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而《孟子》乃于公侯之上加天子一位,以子、男同一位,为五等;
于卿、大夫上加君一位,为六等。
不知《孟子》所载异于《王制》,何耶?
诸公之地方五百里,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
而《孟子》特以百里、七十里、五十里合公、侯、伯、子、男而三。
不知《孟子》所载异于《周礼》,何耶?
有虞氏上下庠,夏后氏东西序,商人左右学,周人东西胶。
而《孟子》断然谓夏曰校,商曰庠,周曰序,不知建学之名如彼其殊,何耶?
上地田百亩,莱五十亩,中地百亩,莱百亩,下地百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如之。
而《孟子》谓圭田五十亩,馀夫二十五亩,不知分田之等如彼其差,何耶?
孟子》谓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考之《王制》,则谓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视附庸,果孰为当耶?
孟子》谓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
考之《周礼》,则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果孰为是耶?
谓国中什一使自赋,而《载师》又有二十而三、二十而五、十而二、二十而一者。
夏后氏五十而贡,而《禹贡》又有田第八而赋第三,有田第一而赋第六者。
井田本周公所制,而文王治岐,乃有九一之耕,然则商亦有井地乎?
彻法本周人所行,而滕文之问,乃告以七十而助,然则周亦用助法乎?
周公封于曲阜七百里,而何为有俭于百里之称?
文王之兴以百里,而何为广七十里之囿?
立言著书,落落不合如此,何以取信于后世邪?
试思所以折衷之说,勿谓孟子为发蒙之书,置而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