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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绩荐举策 南宋 · 员兴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四三、《九华集》卷一○
天下无不弊之法,法而无弊,不在法也,在所以用之也。
考绩之法名考绩也,其实任法之术也。
荐举之法名荐举也,其实任人之法也。
三载而考之,三考而黜陟随之,鲧以是殛,禹以是兴,皋、夔、稷、契以是安其位,此唐虞以是进退百执事也。
后世盖有仿是以为法者矣,京房为之格于权臣,左雄为之格于县,其有突然行之者,则亦虚立殿最,不核名实,而于进退群吏,卒不能大有益也。
夫考绩贵夫实也,而后世不求诸其实,吾盖不贵之矣,况复言之而不行哉!
人之不足与有为也如此,非考绩之罪也。
舜命共工佥曰垂,舜命典礼佥曰伯夷,此唐虞所以为公举也。
后世盖有相举之法矣,赇贿则得之,故虽英豪奇杰而贫贱为累者,不获于举也。
上之人至于法以防之,其得人者又未必赏,其妄举者又未必罚,其于进退英杰,终不能为国轻重也。
夫荐举古之美事也,至于驱之以赏罚,吾盖羞称之矣,况乎赏罚之不能必哉!
人之不足与有为也如此,非荐举之罪也。
汉宣帝之为君,其课吏殿最之法,初若未甚详密。
京兆尹以能除盗贼用,颍川太守以能击搏豪杰用。
吏有善治,褒赏随之,而赃污不职诛死者,亦比比也。
宣帝之治皆总核名实之力,人君不能皆宣帝也,则考绩之弊无惑也。
祁奚之举解狐,举伯华,举祁午也,在雠不为伪,在友不为党,在子不为比,故君子称祁奚能举善,然则祁奚亦公其心而已矣。
人臣不能皆祁奚也,则荐举之弊无惑也。
请以所见言之。
守令之职,民之所以休戚,而国之所以治乱也。
今为县者未能垦田而曰田垦,未能劝农而曰农劝,未能止狱讼而曰狱讼息,率一一书之。
及将去官,位于其上者亦以次保之。
既而上之吏部,视之以为考,其书中下者盖无几也。
自令而上之官,大抵皆为令所为,然则吏部所视者果以为实耶?
徒以为文具而已。
吾见今日考绩之法弊于欺罔,而莫之或知也。
士自入官不以举,不升朝,法固然也,而举不以公者多矣。
非父兄在职则不举,非赂遗越常则不举,甚者举削一及,则终身为举者之役,吏部一按其举官之数而迁之,而不知其举之本若是也。
是今日荐举之法弊于不公,而莫之或知也。
今欲去考绩之弊,则莫若严举者之罚,而谨书考之格。
今欲去荐举之弊,则莫若名所举之事,而严失举之罚。
兹二弊者既去,非徒得人而已,实太平之原也。
若汉之议铸钱,盖取太学生
议郑人不毁乡校,亦欲闻执政得失。
国家学校,非徒设也,亦有望也。
先生其进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