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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守臣自言治郡政绩奏淳熙十二年十一月 南宋 · 叶翥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五八、《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六三(第六册第五八○四页)
乞特降睿旨,每遇守臣得替,开具合趁岁额、诸色窠名钱物有无发足与亏欠。
及许其自言,在任之日,或能关防参漏,樽节委费,趱储蓄以为一州后日计者,申尚书省户部以凭审寔。
如此则课最者既得以自达,而治郡不进者遂不容于幸免,陛下用是以论州郡之能否,亦十得七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