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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试省试差试官事诏淳熙四年七月十六日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五七
自今两学、诸州、漕司解试及将来省试、公试所差试官,并令先考脚色,将习诗赋经义之人相半差充,候到院,许监试,各以所治经与诗赋分拨考校。
其有年高昏毦视听以衰之人,不在兹选。
若见任官不足,在内许差到部人、在外许通融于比近州县官选充。
其封弥所换易家状、誊录所隐匿试卷,不与尽行誊录,及对读所不躬亲对读点检,并请监试官督责,严行关防。
稍有违戾,按劾以闻。
诸军州士人赴试,襕幞入院或有袒,并令扶出;
或有鼓噪场屋,令所属官司依已立定法条停试殿举,仍连坐同保(《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二○。第五册第四五二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