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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场取士之道论淳熙六年冬 南宋 · 宋孝宗
 出处:全宋文卷五二七九、《鄮峰真隐漫录》卷一○、《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三、《资州直隶州志》卷三○
朕观刘光祖答策论科场取士之道,前后论之者多矣,皆未为切当。
今因论此一节,极言其弊,亦激士气之一端尔。
夫近世取士莫若科场,及至用人,岂可拘此?
诗赋经义,学者皆能为之,又何足以分重轻乎?
夫科场之弊,不精考文格之高下,但以分数取之,直幸与不幸尔。
至于廷试,未尝有黜落者,尽以官资命之,才与不才者混矣,是科场取士之本已弊也。
夫用人之弊,人君患在乏知人之哲,寡于学而昧于道。
况又择相不审,至于怀奸私,坏纪纲,乱法度,及败而逐之,不治之事已不可胜言矣。
宰相不能择人,每差一官,则曰:「此人中高第,真好士人也」。
终不考其才行何如。
孔圣之门,犹分四科,人才兼全者自古为难。
今则不然,以高科虚名之士,谓处之无不宜者,何尝问才之长短乎?
监司郡守系民之休戚,今以资格付之,宰相虽择其一二,又未皆得其人。
及至陛对,既无过人之善,粗无凡猥之容,则又未能极精其选。
国朝以来,过于忠厚,宰相而误国者,大将而败军师者,皆未尝诛戮之。
虽三代得天下以仁,而启誓六卿曰:「不用命,戮于社」。
羲和废职,犹且征之曰:「以干先王之诛」。
况掌邦邑军师之大事乎?
要在人君必审择相,相必为官择人,不失其所长。
懋赏立乎前,严诛设乎后,人才不出,吾不信也。
今朕延登二三柄臣,皆精白一心,尽忠无隐,宜免乎此。
更勤夙夜,益凝庶绩,岂不休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