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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阁修撰依前官谢表1197年1月27日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五、《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五、《道命录》卷七下、《唐宋元名表》卷下之二、《新安文献志》卷四○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
言:臣昨于庆元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尚书省劄子节文,臣寮奏臣罪恶,乞与褫职罢祠。
奉圣旨依,劄臣照会。
臣即于当日望阙谢恩,解罢职名,仍奉表称谢去讫。
今于□月□日复准都进奏院递到□月□日告命一道付臣,落秘阁修撰,依前官者。
弹文上彻,已幸免于严诛;
诏墨下颁,复宠加于明训。
阅时既久,祗命惟新。
感极涕○,惧深首陨中谢。)
伏念臣草茅贱士,章句腐儒。
惟知伪学之传,岂适明时之用?
顷叨任使,已屡奏于罔功;
旋即便安,复未能于寡过。
致烦重劾,尽掎宿愆。
谓其习魔外之妖言,履市廛之污行,有母而尝小人之食,可验恩衰;
为臣而高不事之心,足明礼阙。
以至私故人之财而纳其尼女,规学官之地而改为僧坊。
谅皆考覈以非诬,政使窜投而奚憾?
不虞恩贷,乃误保全。
第令少避于清班,尚许仍居于散秩
慭玺书之来下,恍岁律之还周。
视要囚讵止于旬时?
盖存迁就;
逮数恶难从于末减,犹听省循。
口诵以还,心铭敢坠!
此盖伏遇皇帝陛下仁兼覆载,明极照临。
作福作威,总大权而在己;
曰贤曰佞,付公论于得人。
谓罚刑固足以惩奸,而播告岂容于匿指,式敷显号,遍警具寮。
臣敢不深省昨非,细寻今是?
年龄晼晚,虽悲后效之无期;
肝胆轮囷,尚喜孤忠之有在。
誓坚死守,觊答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