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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伯丰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四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二
《诗传》中有音未备者,有训未备者,有以经统传,舛其次者。
此类皆失之不详,今当添入。
然印本已定,不容增减矣。
不免别作《补脱》一卷,附之《辨说》之后。
此间亦无精力办得,只烦伯丰为编集。
其例如后:
《诗集传补脱》/《周南》/《樛木》乐只/《(「音止」二字合附本字下。)鄘》/《载驰》无我有尤/《(「尤,过也」三字合附「众人」字下。「无以我为有过,虽尔」八字合附「大夫君子」字下。)王》/《中谷有蓷》遇人之不淑矣/(「淑,善也」三字合移在「叹矣」字下。)以上略见条例,馀皆依此。
且用草纸写来,恐有已添者却删去也。
又黎,黑也,古语黎元,犹秦言黔首。
《桑柔》篇中第二章注中已略言之,《孟子》首篇亦尝有解。
今若《天保》篇中未解,可采用其说,著于《补脱》卷中,却删去《桑柔》篇注。
或但略言之亦可也。
更详之。
大序「先王以是经夫妇」传曰:「先王,谓文、武、周公成王」。
必大窃谓《二南》、《雅》、《颂》固多周公时所作,然遂谓周公为先王,则恐读者不能无疑
此无甚害,盖周公实行王事,制礼乐,若止言成王,则失其实矣。
《芣苢》「薄言有之」传曰:「有,藏也」。
然其下章曰掇,曰捋,曰袺,曰襭,而首章乃先言藏,恐非其序。
必大恐「有」是得之之义。
首章兼举始终而言,后章乃细述其次第,《诗》中亦有此例。
或于《补脱》中附入亦可也。
《麟之趾》传以麟兴文王、后妃,以趾兴其子,故曰:「麟性仁厚,故其趾亦仁厚。
文王、后妃仁厚,故其子亦仁厚」。
然则下文「吁嗟麟兮」为指谁耶?
正指公子而言耳。
「昔育恐育鞠」,张子之说固善,然推之下文「及尔颠覆」之云,意不甚贯,不若前说为顺。
姑存异义耳。
然旧说亦不甚明白也
「君子偕老,象之揥也」。
字书云:「揥,整髻钗也」。
是否?
不识此物,姑依旧说。
字书之说亦与古注不殊也,或《补脱》中附之。
齐地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无棣
《史记索隐》曰:「按今淮南有故穆陵门,是楚之境。
无棣辽西孤竹,服虔以为太公受封所至,不然也。
盖言其征伐所至之域」。
其说如何?
穆陵密州之西,无棣是今棣州,更考地志可见。
《索隐》恐非。
采薇》「小人所腓」传曰:「腓犹庇也」。
又引程子曰:「腓,随动也,如足之腓,足动则随而动也」。
必大按《易》《咸》传曰:「腓,足肚,行则先动,足乃举之,非如腓之自动也」。
《易本义》亦曰:「欲行则先自动」。
由程子前说观之,则腓为随足以动之物;
由后二说观之,则腓为先足而动明矣,不当引之以解此诗之义,不若「犹庇」之云得之。
《生民》诗「牛羊腓字」之传亦以腓为庇,若施于此诗,与上文君子所依意义亦相类也。
此非大义所系,今详两说诚不合,当删去。
然板本已定,只于《补脱》中说破可也。
又「百卉具腓」又有他训,不知此字竟是何义也。
《楚茨》以下四篇,先生谓即《豳雅》。
反复读之,其辞气与《七月》、《载芟》、《良耜》等篇大抵相类,无可疑。
然又以为述公卿有田禄者力于农事,以奉其宗庙之祭,则恐未然。
盖周自后稷以农事肇祀,其诗未尝不惓惓于此。
今以为《豳风》、《豳颂》者皆是也。
孟子亦曰:「《礼》曰,诸侯耕助以供粢盛,粢盛不洁,不敢以祭」。
古之人未有不先于民而后致力于神者,恐不必专指公卿言之。
此诸篇在《小雅》而非天子之诗,故止得以公卿言之。
盖皆畿内诸侯矣。
《瞻彼洛矣》传以为诸侯美天子之诗,今考其间有「以作六师」之言,则其为天子之事审矣。
然二章、三章祈颂之语,则不过保其家室家邦而已,气象颇狭,反若天子所以告诸侯者,何也?
家室家邦,亦趁韵耳。
天子以天下为家,虽言家室何害?
又凡言万年者,多是臣祝君之辞。
《棫朴》「追琢其章,金玉其相」传曰:「追琢其章,所以美其文。
金玉其相,所以美其质」。
然不知所美之人为谁?
追琢金玉,以兴我王之勉勉尔。
《那》「绥我思成」集传,郑氏所引《礼记》之说,程子则曰:「此特孝子平日思亲之心耳,若齐则不容有思,有思非齐也」。
必大窃谓人心不容无思齐之日,特齐其不齐者尔。
若思其居处之类,乃其致诚意以交乎神者,盖未害其为齐也。
未知是否?
郑氏所引者,常法也。
程子之义则益精矣。
子路曾晰、冉有、公西华侍坐」,《集注》谓三子之对,夫子无贬辞,则皆许之矣。
而又载程子之说曰:「三子皆欲得国而治之,故夫子不与」。
二说似相牴牾。
以愚意索之,岂非许之者以其材足以有为,而其不与者则未能合己之志欤?
不与者,不若于曾晰有「与点」之言耳。
以「孰能为大」之语观之,不害于许其才之可用也。
程子又曰:「子路只为不达为国以礼道理,若达,却便是这气象也」。
盖谓子路之意未免有所作为,而曾点所言则皆行其所无事耳。
使子路有见于此,一皆循其理之所当然而不以己意参焉,则即曾点之气象矣。
必大观夫子所以哂子路者,特以其言之不让而已。
如冉有、公西赤之言,非不知让者,遂谓之能达此道理,可乎?
必大于此盖屡致思而有未能灼然者。
子路地位已高,故见得此理则其进不可量。
求、之让,乃见子路被哂而然,非实有见也。
又其地位与曾点之地位甚远,虽知让之为美,此外更有多少事耶?
卫君待子而为政,子曰「必也正名乎」,胡氏之说固正矣。
然恐夫子以羁旅之臣,一旦出公用之而遂谋逐出公,此岂近于人情?
意者夫子若事出公,不过具言父子之伦以开晓之,使出公自为去就,然后立之事可得而议也。
此说甚善,然圣人之权亦有未易以常情窥测者。
管仲公子纠其可以无死者,以其辅之非义故也,故圣人不以责。
子路之事孔悝,盖亦不得谓之正者。
结缨之死,不伤勇否?
必大窃谓子路之失在不合仕于孔悝耳。
既食其禄,必死其难可也。
不审于其始,而临难始曰:「吾于此可以无死也」,则愚恐世之反侧不忠者得以藉口矣。
此说甚善,然圣人不以不死责管仲,何也?
子路问事君,范氏谓犯非子路所难,而以不欺为难。
夫子路最勇于义者,而何难于不欺哉?
特其烛理不尽,而好强其所不知以为知,是以陷于欺耳。
以使门人为臣一事观之,子路之好勇必胜恐未免于欺也。
侯氏所以求生害仁、杀身成仁皆义也,非仁也。
仁义本无二,学者当于一道上别出。
先生曰:「仁义体一而用殊。
君子之于事,有以仁决者,有以义决者。
盖仁者不以所恶伤所好之体,义士不以所贱易所贵之宜」。
必大复推之曰:「以仁决者,因心以为取舍,必无所违乎其德;
以义决者,即事以权轻重,必无所失乎其宜」。
未知是否?
此说得之,然细看侯氏说,亦有些意思,试更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