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姜叔权(大中)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五一、《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二、《古今图书集成》学行典卷四七、八九
程子言性即理也,而邵子曰性者道之形体,两说正相发明。
叔权所论乃欲有所优劣于其间,则不惟未达邵子之意,而于程子之语亦恐未极其蕴也。
方君所谓「道者,天之自然;
性者,天之赋予万物,万物禀而受之」,亦皆祖述先儒之旧。
盖其实虽非二物,而其名之异则有不可不分者。
且其下文有曰:「虽禀而受之于天,然与天之所以为天者初无馀欠」,则固未尝判然以为两截也。
但其曰「道体无为,人心有动」,则「性」与「心」字所主不同,不可以此为说耳。
如邵子又谓「心者性之郛郭」,乃为近之。
但其语意未免太粗,须知心是身之主宰而性是心之道理,乃无病耳。
所谓识察此心,乃致知之切近者,此说是也。
然亦须知所谓识心,非徒欲识此心之精灵知觉也,乃欲识此心之义理精微耳。
欲识其义理之精微,则固当以穷尽天下之理为期。
但至于久熟而贯通焉,则不待一一穷之而天下之理固已无一毫之不尽矣。
举一而三反,闻一而知十,乃学者用功之深、穷理之熟,然后能融会贯通,以至于此。
今先立定限,以为不必尽穷于事事物物之间,而直欲侥倖于三反知十之效,吾恐其莽卤灭裂而终不能有所发明也。
知仁为爱之理,则当知义为宜之理矣。
盖二者皆为未发之本体,而爱与宜者乃其用也。
今乃曰义者理之宜,则以义为本体之发也,不几于仁内义外之失乎?
又以仁为性之全德,则与方君所谓天理之统体者无一字不相似;
又以为仁为心体之流行发见,则与方君之流动发生之端绪,皆以仁为已发之用矣,又何足以相讥乎?
方君循其本、循其用数语自无病,而亦非之,恐未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