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坛说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九四、《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八、《群书考索》别集卷一四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
所喻社坛,别纸奉报。此是见行礼制,更可计会法司,检淳熙间所攽册子为佳。此事在州郡为至重,今人皆不以为意。太守乃能及此,深可为法。又能择贤者而属之,尤见其不苟也。
州县社坛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陛。稷壝如社坛之制(社以石为主,其形如钟,长二尺五寸,方一寸。剡其上,培其下半。)。四门同一壝,二十五步(坛饰各随方色,上盖以黄土。)。瘗坎于坛之北壬地,南出陛,方深取足容物。
右出《政和五礼新仪》第二十一卷,淳熙中曾有印本攽行州郡,法司必有之,可更检看。又以《行事仪》考之,二坛东西相并,坐南向北(社坛石主在坛上之南方。)。北门壝外空地须令稍宽,可容献官席位。空地之北乃作齐厅,以备风雨设献官位(献官南向行事。)。
州县社坛方二丈五尺/(四步,令每步六分之一。)凡言方者,皆径也。此言方二丈五尺者,从东至西二丈五尺,从南至北二丈五尺也(后段壝内二十五步,其说亦然。)。
高三尺。
既言坛高三尺,又言坛分三级,则是以一尺为一级也。
四出陛。
此陛之级即坛之级也。但于四面陛之两傍各以石砌作慢道隔断,使其中为陛级,外为坛级可也。
社主。
旧法,惟社有主而稷无主,不晓其意,恐不可以己意增添。其言坛上之南方,非坛之中也。盖神位坐南向北,而祭器设于神位之北,故此石主当坛上南陛之上。更宜详考,画作图子,便可见。若在坛中央,即无设祭处矣。
四门同一壝,二十五步。
壝方二十五步者,亦是径二十五步,谓从东至西二十五步,从南至北二十五步。以丈计之,六尺为步,则为十五丈也。四角筑土为壝,高三尺许,使坛上与齐厅相望得见。壝上不用瓦盖,但以砖两面砌之,使其走水,尤为坚固。四门当中开门,古法不言阔狭,恐须阔一丈馀,庶几行礼执事之人往来宽展,不相妨碍。两旁各立一华表,高一丈许,上以横木贯之,如门之状(华表于《礼》无文,但见州县有如此者,或恐易得损坏,不作亦得。)。请更依此步数丈数界作方眼,中间以纸剪作两坛贴之,便见四面坛脚取壝丈数。但坛面二丈五尺,乃最上一级之数。下面更两级,一级须展一尺,即坛脚须径二丈九尺。
坛饰。
古者社稷不屋有明文,不用砖砌无所考,然亦不言砖砌者。中原土密,虽城壁亦不用砖。今南方土疏,不砌恐易坏。赤土饰之,又恐僭于郊坛,不可用也。
瘗坎于坛之北壬地,南出陛,方深取足容物。
瘗坎在坛之北壬地,即是合在北壝门内两坛边,各于中央下日隔取壬地,各用砖石砌作一小天井,深阔三四尺许。其南作踏道上下,闲时以土实之,临祭即令人取去土,扫令洁净。祭毕,即使人持币及祝版之属,从踏道下送入坎中。然后下土筑实,依条差人守视。
燎坛。
古者祭天以燔燎,祭地以瘗埋。来喻所云燎坛为风师、雨师、雷师设者是也。古今礼制,社、稷、风、雨、雷神各有坛,又各有方位。社、稷于西方,风师于东北,雨、雷于东南(大略如此,不记子细。)。今州县亦皆别有坛,但方位多不合古。不谓建宁大邦,乃无风、雨、雷神之坛,而寓于社、稷之坛也。《新仪》所云在神坛之左而高于神坛者,不谓此社稷坛左设燎坛而高于社稷坛也。
植木。
按《周礼》,社各植之以土之所宜木。今当以本府之所宜木植之。
尺。
坛壝等亦是礼制,当用古尺,不当用大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