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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斋 南宋 · 张栻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四一、《南轩集》卷一二
约之为言要也,而有检束之义。
自学者而言,所贵乎趋夫要也,曾氏之「守约」是也;
自教者而言,则束之而使之惟要之归,「约我以礼」是也。
然而博与约实相须,非博无以致其约,而非约无以居其博。
故约我以礼,必先博我以文。
盖天下之事众矣,非一二而穷之,则无以极其理之著。
然所谓穷理者,贵乎能有诸己者而已。
在己习之偏、意之私亦不一矣,非反而自克,则无以会其理之归。
博文而约礼,圣人之所以教人与!
学者之所当从事焉者,亦无越乎此矣。
吾友眉山李塾季修,自幼居其亲旁,凡所见闻,无非诗书礼乐之事,上下数千载间,其考之详讲之熟矣。
顷年相遇于武昌,求予名其斋,而予以「约」为言,欲其趋夫要也。
季修属予为记,而久未暇。
非予之未暇也,季修于是时从事于多闻之举,佔毕编缀,殆忘寝食也,故予无以进其说。
今七年矣,盖尝抱其所学欲献之于吾君,而不得以自伸。
既而溯三峡,登岷峨,穷江之源,乃将还其亲之旁,复与予相遇于江陵
视其色,则愉然不以见抑为意,且出友人清江刘清之子澄之书以示予曰:「其言是也,某不敢以复从事于科矣。
人不吾知,安焉也;
谓吾不能,无伤也。
且以当从事者,敢不汲汲,愿以请」。
意者其殆趋约乎!
予于是而为之记,勉之以博文约礼之事,无慕乎外,无泥于俗,而惟致知克己之思,极力之所至而无有怠忽焉,则予之望也。
《诗》曰「衣锦尚絅」,恶其交之著也。
君子之所不可及者,其惟人之所不见乎!
嗟乎,季修其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