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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州路太守 宋 · 应孟明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七三、光绪《永康县志》卷一四
某切思古之人成德有大过人者,无他,能受尽言而已。
古人之事上也,期无负于上之人者,无他,能尽言不讳而已。
今之人,闻人之称善则喜,闻人之谏己则怒,謏言以媚人则能之,忠言以救人则蓄缩而不敢。
吁,是焉得为古人欤!
某不敢以今人望明公,而敢以古人期明公
某之身不敢以今人自待,庶几以古人自待。
某之所学在是,所行在是,身为下邑之微官,仰视太守之尊,知而不言,言而不尽,则有负于明公,亦有负于所学。
明公古人之徒也,幸一听之。
天子置二千石,为民也,非取民也。
龚遂黄霸之徒,抚摩涵养,使民安,使民富,使民耕凿有馀力,不徒为是空言而已。
使其追求之速,禁令之严,督促期办,州责之县,县责之乡,不容顷刻暇,始号召于外,曰民力果得纾乎?
县令其无横取乎?
是欺民也。
令行禁止,非严者不能办;
钱流地上,非取民者不能办。
大水失期,失期法斩,秦是以乱。
令行禁止之弊乃至此极,此岂抚民之良法欤?
钱流地上,而曰敛不及民,天下宁有是理哉!
催科政拙,书考下下,后人之论阳城刘晏,果如其贤乎?
令固不可不严,太严则酷;
财固不可不办,办则伤民。
明公开府之初,诸邑令尹受约束之始,某则倾耳而聆,曰,必有宽徭薄赋、爱利吾民之言乎。
乃闻曰:日桩月解,月十五日不到,追坐押之官。
坐于客位,朝入而暮出,其官之趋走辈则梏缚械系于客位之傍。
某闻之而惊,归语子弟曰:「新使君之言及此,百姓之祸未歇也」。
既而又闻之鼎新楼店,聚州人饮酒,日之所获馀数百缗。
当饥民一饭无得之时,招而来之,日之输酤者数倍,谓之能官可也,谓之善政可乎?
行一约束,仓卒倚办,官吏股慄,不敢后期,使人不敢可也,使人不忍可乎?
荒饥之馀,县邑凋敝,商旅不行,税入无几,民饥乏食,酒课不登,月数解钱不为少矣,一文一缕不取之民,将焉取之?
月十五日数足于历,钱足于帑,官吏有赏,县邑有能办之称,此明公之所知也。
婴木索,受箠楚,累累监系者,明公不知也;
闾巷细民,卖妻鬻子,明公不知也;
中人破产,上户空匮,明公不知也。
其吏之催拘者曰:「新知府之令,汝不闻乎」?
其官之行其箠楚禁械者曰:「非我也,新太守也」。
彼民亦曰:「吾知新太守之令严也,然饥饿之身未知死所,令虽严,若我何」!
呜呼,明公忍受此名而不知察欤?
且以某之身亲者一事言之。
坊渡拘解,某之职也,遭荒拖数,坊渡之常,前者非不拘催,量其有无为之多寡,计其办否为之迟速。
今者不然,虑约束之严,忧月十五日之至,枷禁者日有人,鞭箠者日有人,追逮者日有人,犹不足于月十五日之数。
某之枷禁箠楚其无从出之人,如己之受枷禁箠楚也,惴惴然不能以朝夕。
而七年之拖下以千数,明公又下追索之令矣。
以某之不安于追治,坊户不得已而塞明公之责,诸县之于百姓死人甚于某之急诸坊户也。
某之所管坊渡二十一人,其输官及期者,邹祉一人而已。
有顽猾户杨璘欲攘而夺之,某方不从,则厉声于某之前曰:「州府不过欲多得钱耳,吾当高价以取之于州,以与邹祉抗,且与县丞抗」。
某遂具禀劄详告。
意者明公灼见小人之情,杨璘者必得重罪。
及行下前县,以某之所禀与彼之所告,较短量长而为之先后,则是明公以利计不以义计。
某之所忠告于明公,非以坊渡之为己累也,因丞厅而推县邑,见坊渡而思百姓,庶几以某之言不虚,而得于身亲耳。
今之官赋,上司催州,州催县,若不加料理,其何以为政!
明公之理财是也,然杀人之中犹有礼焉,一切不恤,而以严取之,睹板榜行下,则徒曰宽民力、无横取,不知民力果若是宽乎?
取民果而不横乎?
先儒谓操其器而讳其事者,或者其似之。
传曰: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
此非至言也。
有德者不偏于宽,惟其中而已。
其次莫如猛,其流弊殆如秦法之密乎!
子产倡之,子太叔和之。
后之为政者不知先王仁义之中,其宽也非懦也,其刚也非虐也。
甘棠蔽芾,其禁之而不伐乎,其爱之而不伐乎?
缿筒钩距,其禁之而不犯欤,抑畏之而不犯欤?
太守以柔弱去,今以刚强代,困穷之民栖栖无所告诉。
迩者涨水为灾,其来也不以渐,没禾黍,漂庐舍,败冢墓,激突浩荡若甚酷者,不知天意何所因而为此欤?
明公一麾出守,其僚属之在府与在县者不知几人,出言妩媚,称道明公之盛德与古无前者,往往皆是。
某一介顽钝,独抱区区之献之明公,自谓委曲面谀事上官,求为容悦者,非敬上官也,误上官也。
上官者,误百姓也;
误百姓者,误所学也。
某上不敢负明公、天子,下不敢负百姓,内不敢负所学。
明公之高明而可望古人也,某也知而不言,言而不尽,则于门下为有负;
明公知而不行,则于百姓为有负。
汉宣帝有言:「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怨恨之声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
明公试反覆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