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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子论 南宋 · 王炎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一○、《双溪集》卷四、《新安文献志》卷二八
仁义,人道之大端也,仁莫重于亲亲,义莫严于尊尊。
下治子孙,旁治族属,亲亲之道也。
上正祖祢,尊尊之道也。
祖远而易忘,族散而易疏,先王于是因仁义而为之节文,故礼必有宗,所以继祖于上而合族于下也。
诸侯不敢祖天子,不可以二至尊也;
大夫不敢祖诸侯,不可以二一国之尊也。
是故诸侯之世子继统为君,世子之昆弟同所出者为适子,异所出者为庶子,而适子则先君之别子也。
曷为谓之别子?
不得祢其先君也。
曷为不得祢其先君?
公庙不可设于私家也。
是故旁出者以是为始,故曰「别子为祖」。
别子之适长,君命其族人宗之,故曰「继别为宗」。
别子之庶长子与庶子之庶长子,其兄弟宗之,故曰「继祢者为小宗」。
宗之为言尊也,上继祖祢,是故族人尊之也。
祖者本也,本不可二。
宗一而已矣,此百世不迁之宗也。
故曰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
小宗有四:其所继者祢祖曾高,此五世则迁之宗也。
故曰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夫亲亲者以三为五,以五为九,骨肉之戚,主于恩爱以为仁,因其远近而辨其等差以为义,而又修其节文以为礼。
自斩衰三年而杀之,四世而缌,五世袒免,而服尽矣。
服尽则宗易,宗易则祖迁,昭穆之疏且远者不复可相属也。
是故有百世不迁之宗,明祖祢之正体也。
公子也,而正体以适为重。
有适而无庶,则有大宗而无小宗
有庶而无适,则有小宗而无大宗
所出惟己而已,则无宗,亦莫之宗。
是三者公子未必皆然。
君命其大夫士之庶者,使宗其大夫士之适者。
傥适子非止一人,适长必有君命然后为宗,此则宗道之正也。
是故有适而宗适,此大宗也,其服齐衰九月,其母之服如小君,其妻之服齐衰三月
无适而宗庶,此小宗也,其服大功九月,而其母妻无服。
夫为之服者敬宗也,敬宗所以尊祖也。
齐衰之服重,大功之服轻,大宗继祖,小宗继祢,而不得继祖,是故降杀其服,所以致察于小大之辨也。
庶子不祭祖祢,其祭必于宗子,明正体之重也。
庶子不继祖祢,故不为长子斩,尊正体而不二其统也。
适子、庶子虽富贵,必以寡约入宗子之家,衣服车马献其上,牲献其上。
若非所献,不敢入宗子之门,以祖之正体为尊且重,不得以爵禄加之也。
宗子为士,庶子大夫大夫则有庙矣,而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不可以爵命之贵贱而紊适庶之辨也。
宗子去国,庶子大夫而居者,其祭谓之摄主,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不归肉,避正主也。
其无爵而居者,祭则望墓而为坛。
宗子既没,告于墓而后祭于家,不可遽以庶而代宗也。
夫缌之为服之穷也,袒免之为无服也,自是以往疏矣。
昭穆各以其属相从,宗则一而不变也。
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尊卑长幼亲可序者,由有宗也。
故曰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
公族异于庶姓,而仁义行焉,人道竭矣。
后世宗子之法既亡,非缌麻之服,相视几如路人,冠婚不共其喜,丧葬不共其忧,又稍疏焉,则昭穆不复可齿,是无类也。
谱牒不存,则曾高而上不知其世系之所自出,是无本也。
仁之薄而遗其所亲,义之失而忘其所尊,礼之废而无以为仁义之节文,公卿大夫之贵莫能继祖而收族也。
其流及于庶人,人情日薄,风俗日坏,又何怪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