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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班小录序淳熙十六年正月 南宋 · 曾丰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八二、《缘督集》卷一七、《江右文钞》卷四
淳熙十六年正月庚戌,皇帝御后殿临轩。
选人李耆庆以下凡三十有二员,踵吏部侍郎班于庑,次第见已,传旨改秩。
退聚于天庆观,具衣冠再拜而三揖,叙同班也。
六日丙辰,又聚于旌忠观,相与言曰:「古人气投道合,适然行同途,宿同馆,犹定交去;
况朝觐,臣子大礼,吾三十有二人者,东西南北士也,乃获为同班,非幸与?
聚拜结契,其事虽出迩年,要有不可废者。
虽然,非久相亲,难记而易忘,人情则然。
兹初结契,相许至子孙,于久要之义得矣。
更旬月,随牒散而之四方,岁复一岁,少者衰,衰者老,卒然遇于道,往往忘面目,甚则忘声音,又甚则并姓名忘之,岂待至子孙哉」!
于是类爵里状,刊而次之,谓之《小录》,人授一帙,备忘也。
备忘未有具,责三者之终不忘,难矣;
既有具,则嗣自兹,面目声音藉或忘之,姓名则容不忘也。
虽曰不忘矣,或面相承,或书相遗,言行有过而不告,与忘同;
文学有疵而不指,与忘同;
政术有悖而不责,与忘同。
中士类贤者,恝然相忘,万万无有也。
虽曰不忘,而与忘同者,万犹有一,则班契不得为全矣。
故于录之首致序,又于序之末致戒焉。
二日戊午庐陵曾丰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