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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质言论十事 其七 论民兵 南宋 · 袁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七四
养兵之费,蠹财甚矣,而不得不养者,惟民无以卫而国无以立也。
呜呼!
盍亦求夫财用不耗,而自足以卫民立国者乎?
古者兵出于民,战攻守禦之具,尽在于人事。
耒耜者,其行马蒺藜也;
马牛车舆者,其营垒蔽橹也;
锄、耰,其矛戟也;
蓑、薜、簦、笠,其甲胄干盾也;
镬、铚、斧、锯、杵、臼,其攻城器械也。
太公武王语也。
推此类具言之,且曰:田里相伍,其约束符信也;
里有吏,官有长,其将帅也。
岂非兵民为一之良法美意欤?
择其可教者,而教之军旅之事,一人学战,教成十人,十人学战,教成百人,自百而千,自千而万,虽至于百万可也,何患其无精兵耶!
今日沿边郡邑,有弓弩手,有山水寨,有义勇,有保捷,皆民之能为兵者也。
生长边陲,体力坚悍,固已有可用之实矣。
矧复有杰然于中者,世目之曰土豪,声燄所加,靡然从之,皆为部曲。
诚心以待之,恩礼以结之,平居减其租税,临事给以资装,岂有不为吾用者哉?
周亚夫之伐七国也,得剧孟,喜曰:「吴楚举大事,而不求剧孟,吾知其无能为也」。
,一侠士尔。
吴楚失之而轻,亚夫得之而重。
众中之杰,非他人匹也。
然则今日之土豪,可不加厚哉?
厚之者不过数人,而从之者不胜其众。
荀卿所谓:「若挈裘领,诎五指而顿之,顺者不可胜数」。
得处事之要矣。
因其徒众,教之武艺,区别其能否而劝沮加焉,皆精卒也。
李抱真籍民为兵,免其租徭,足为农人之利;
给以弓矢,不为私家之费;
习射于农隙,则不妨田功;
赏罚于都试,则有以惩劝;
而三丁选一,合于成周其民可任之数。
比及三年,得精兵二万,不费廪给,雄视山东
呜呼,安得如斯人者而办斯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