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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军管下赈荒条件状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一
一、所委官分管乡村下项:
西倪、凤栖村,请知县
长乐、北丰乐、锯垄三村,请司理
汉阳、玉山东、玉山西、张平奓山,请司法
沌口、山阳,委沌口李监镇
南丰乐、沙港上、沙港下,委通济李监镇
崇仁、陈符、山口、上下梅城、相阴,委请县尉
一、请所委官先遍行所管乡分,相度合行事宜,见得人家户口曲折。
一、帖县告示所管乡分保正副,听从所委官差使
一、请逐乡画出地图山川道路,各注人户于路之傍,人能自食者用红圈,不能自食合粜官米者用黑圈,又于能自食之中有可籴以备赈粜者用黄圈,又于不能自食之中亦无钱籴米者用白圈,各开具数目。
一、逐乡之中各以比近置立保五,五家为一小甲,置小甲首一名;
小甲为一大甲,置大甲首一名;
四大甲为一都,置一都正。
合一乡都分,共几都通置一乡官,总一乡赈粜之纪纲,都正掌百家粜米之事。
一、逐乡纽算合籴官米者几家,每家日三升,且以八个月为率,每月合费若干米,本乡之内积蓄之家可以收籴出粜者若干硕,其馀欠米若干硕合作如何措置收籴。
一、遇籴到米即寄藏于都正之家,自九月初一日为头给历付人户,每旬籴米三㪷。
一、合赈济者具数申军,本军自行措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