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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定香复教院记绍熙二年正月 南宋 · 孙应时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九一、《烛湖集》卷九
慈溪县之西境,有精舍曰定香。
缭山阿,瞰澄湖,蕞尔一区,而气象幽胜。
其始唐天复中,浮图道恩所筑,里人张氏实以其地畀之。
宋淳熙己酉岁十二月,张氏裔孙执中偕耆老数十诣县言:「定香,故教院也,更为律七传矣,不振益衰。
今兹律亡其师,环视一方,独教师子渊最贤。
有如迎致定香,训译其书,复为教院如初,宜可,敢以为请」。
县言于州,州之群律师恶其厉己,合辞沮之。
当是时,长乐林公兵部侍郎出守明,号当世耆儒,敏于决事,造次必有词采。
既覈定香故籍,命大浮图议之,明党相攻,莫敢质言。
公嘻笑曰:「教与律一浮图法耳,何以争为?
且其辞不及子渊子渊之贤审矣」。
为判其牍者再,皆数十言,卒如执中之请。
明年子渊遂主定香,其徒日集,而院复兴。
执中等悦公之赐,而庆其有成也,相与摹公判于石,谒余记之。
余儒者,雅不道浮图事,而挟余宗家固请,不得已,因谓之曰:「古者司徒之教,一道德以同俗。
后世老、佛并驾,与儒为三,不已病乎?
而佛之学则亦教、律分立,与禅为三,不愈病乎?
吾将有问乎彼,彼必曰其本一也,吾亦曰其本一也,而一果安归哉?
若夫末流愈下,操戈同室,瞀瞀蚩蚩,敚攘衣食,类多若此,夫又何足致诘?
然则林公之判,有司之职耳,余之记,事之实耳。
有游定香而问其故者,当亦循其本而思之」。
明年绍熙辛亥正月壬子,孙某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