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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安养院记 南宋 · 陈宓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六五、《复斋集》卷九
古者鳏寡孤独、疲癃残疾,皆上所养也。
皇朝诏州县立安济坊、居养院,实三代遗意。
州县奉承,职所当举。
安溪距城百里,斗绝一隅,地无重货,商旅不至,唯贫困无聊之人,僦力执事往来山谷间,地势幽岨,秋冬之交,痁𣧫相望,伥伥无所栖,其或得托庐以息,而居人恐其或死累己,驱去之唯恐不速,以故羸困颠顿,往往不免,官无繇知。
某来兹一年,目所伤恻,乃相地于近县西南,立屋十四间,庖湢粗备,名曰安养院以待之。
择释徒忠愿者二人谨视之,取废寺之岁若干石以粥之。
惠民局于邑东以药之,病瘉则裹粮以送之,不幸有故,则官歛以葬之。
尽心所及,尽力所为,庶无负圣天子仁民之意。
呜呼!
民吾同胞,令又其司命者也,使至于此,罪将安归?
某始至不即为,其罪固已多,第勉勉以补过于后。
后之君子至则广其所不及,岂若某之不勇以致悔哉!
于是书之以俟。